哈尔滨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办理指南,所需材

哈尔滨 更新于:2025-04-27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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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港澳通行证逗留(D)签注办理指南如下:
    一、所需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2.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3. 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照片1张(规格为48mm33mm); 4.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复印件; 5. 根据前往港澳的目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旅游:提供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行程单或旅游合同; (2)商务:提供单位出具的商务活动证明; (3)探亲: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签注次数详解:
    1. 签注次数分为单次和多次签注两种。 2. 单次签注:仅可在签证签注有效期内从入境口岸一次性入境。 3. 多次签注:可在签证签注有效期内多次从任一对外开放口岸入境。
    具体签注次数如下:
    1. 旅游、商务、探亲等因私赴港澳:单次签注1次,多次签注2次、5次、10次。 2. 出国(境)留学、就业、培训、实习、就业、定居等因公赴港澳:单次签注1次,多次签注2次、5次、10次。
    签注有效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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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人才: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

      1.杰出人才,即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包括: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水平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2.科研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属科研院所、省(直辖市)实验室及分中心、内地与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3.文教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外省区市高校在京、沪、粤办学机构),北京市、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4.卫健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5.法律人才,即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以及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6.其他人才,即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北京市、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人才,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北京、上海或者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办理材料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签注次数和时间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办结时间及费用

      收费信息:证件工本费60元.签注费: 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不超过一年多次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签注120/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办理时间: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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