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家庭户一方集体户,孩子出生登记新规

哈尔滨 更新于:2025-01-10 17:03
  • 信缘份懂相守

    根据中国目前的户籍制度,父母一方是家庭户(即居民户口),另一方是集体户(通常是指农村户口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孩子出生登记时,以下是一些新规定的解析:
    1. "随父随母登记":一般情况下,孩子可以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可以选择将孩子登记在任一方的户口上。
    2. "出生登记流程": - 父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 -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是必不可少的材料。 - 父母可以选择在出生医院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口登记。
    3. "集体户口的特殊情况": - 如果父母一方是集体户口,可能需要根据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具体规定来办理。 - 有些集体户口可能不接收家庭成员的户口迁移,这时父母需要协商解决。
    4. "出生登记时间": - 通常情况下,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应当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 - 部分地区可能有更严格的时间限制,父母应当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5. "政策调整": -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部分地区可能会有更加灵活的户籍政策,允许孩子在父母任一方户口登记。 - 父母应当关注当地户籍政策的变化,以便为孩子选择最合适的户口登记方式。
    6. "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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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故事没有酒a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同一设区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一方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另一方为市外家庭户,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凭父母双方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一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属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户口的公民,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补报出生登记。

      申请补报出生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落户申请书;

      (二)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四)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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