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慢病病种报销待遇详解

哈尔滨 更新于:2025-07-17 00:18
  • 泉城敏

    哈尔滨市慢病病种报销待遇是指哈尔滨市对患有慢性病(简称“慢病”)的参保人员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待遇。以下是对哈尔滨市慢病病种报销待遇的详解:
    一、慢病病种范围
    哈尔滨市慢病病种包括以下类别:
    1. 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冠心病、心肌病、心律失常、心力衰竭等; 2. 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肺结核等; 3. 糖尿病; 4. 神经系统疾病:脑卒中、帕金森病、癫痫等; 5. 肾脏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衰竭等; 6.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肝硬化等; 7. 其他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
    二、报销待遇标准
    1.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慢病,报销比例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一般情况下,住院治疗慢病的报销比例为90%左右。
    2. 起付线: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慢病,起付线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一般情况下,起付线为1000元左右。
    3. 报销限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慢病,年度报销限额按照当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一般情况下,年度报销限额为10万元左右。
    4. 自费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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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婧雅19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 3 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 3 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 3 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28)慢性心力衰竭。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什么?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统筹金按90%比例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一个年度内,单种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200元,每季度8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200元,即每季度1000元,每年4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哪些?

      答: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28)慢性心力衰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门诊慢性病28种,统筹金按70%比例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一个年度内,单种慢性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每季度4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基金支付增加100元,即每季度500元,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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