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操作指南详解

哈尔滨 更新于:2025-07-17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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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操作指南详解如下:
    一、适用对象 哈尔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跨省就医时,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条件的,可以申请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二、适用病种 根据国家规定,门诊慢特病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慢性肾衰竭、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肝硬化、肺结核、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
    三、结算流程 1. 参保人员首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手续,领取门诊慢特病证。 2. 在跨省就医前,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跨省就医备案手续,并获取跨省就医备案信息。 3. 参保人员持门诊慢特病证和跨省就医备案信息,到跨省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4. 在跨省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使用个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支付个人负担费用。 5.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就医情况和医保政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门诊慢特病费用。 6. 参保人员可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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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都有哪些病种?

      哈尔滨市本次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等4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二、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分为三步:先认定,再备案,最后刷卡结算。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认定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②诊断书;③病历复印件(盖医院专用章)。

      

      2.认定渠道:现场办理。

      

      3.认定流程:按照医院规定流程在工作日期间,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申报。具体可以认定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4.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5.办理结果查询:参保人可于申报三个工作日后,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到申报医院查询。

      (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各级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和“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全面实行承诺制,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1.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线下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签订个人承诺书。参保人提供有效异地居住证明或单位外派证明的视同已签订承诺书。线上可以通过各类网上经办渠道办理登记,全面实行承诺制备案。

      

      2.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①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由哈尔滨市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单并上传转诊转院信息,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②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线下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签订个人承诺书。线上可以通过各类网上经办渠道办理登记,全面实行承诺制备案。

      (三)刷卡就医直接结算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开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异地直接结算待遇,门诊挂号时参保人员需主动告知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异地门诊慢特病待遇,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查询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尚未实现跨省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费用应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

      三、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如何补办门诊慢特病备案登记?

      (一)门诊慢性病备案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满足慢性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首次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需到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与待遇认定材料要求一致。

      血液(腹膜)透析患者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在已完成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基础上,到各级经办窗口申请办理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门诊特殊疾病备案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备案可以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非首次申请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1.首次备案材料

      ①社会保障卡;

      ②住院病历首页及出院记录(均需盖医院专用章);

      ③辅助检查检验项目: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报告单,血液(腹膜)透析需提供肾功能化验单,器官移植需提供完整病历及手术记录,上述申请材料均需盖医院专用章;

      ④诊断书(盖医院专用章);

      ⑤《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信息备案表》。

      

      2.线上备案流程

      ①“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参保人,搜索“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在“医保网办”模块下点击“医保服务”。“医保服务”--“经办”--“异地门慢门特登记”,登录本人医保账户,据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附件,点击下一步,确认提交。(仅限首次办理,变更、续批须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1个工作日后在“医保服务”--“查询”中点击“办事进度查询”查看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②黑龙江政务服务网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使用搜狗、谷歌、IE或火狐浏览器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官网--登录(首次使用须先用参保人信息注册)。对话框选择-哈尔滨市-市医疗保障局,在此界面下找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长期异地门慢门特登记”(仅限首次办理,变更、续批须到参保地经办窗口办理)。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及审核意见。

      

      3.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异地备案期满后,备案自行失效。需继续治疗的,应重新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异地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同时终止。

      四、新增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执行什么标准?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等4种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1.城镇职工

      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8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200元。

      

      2.城乡居民

      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400元。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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